葡萄牙新闻报》 写道,杰里米-摩尔先生的妻子(由于SEF的繁文缛节,他无法获得居留许可)是葡萄牙人。在这种情况下,欧盟第2004/38号指令是适用的。我建议莫尔先生阅读这个指令。为葡萄牙城市工作的公务员们可能是错的。他们应该在没有太多繁文缛节的情况下提供他的居留证(我承认与公务员争论是不可能的),就像在我居住的几个欧盟成员国那样,在那里甚至不存在类似于5年一次的SEF的程序,对欧盟公民和他们的亲属(甚至亲属是非欧盟国民)。
认为需要SEF程序的想法可能是对指令第11条(5年一次的程序是针对没有欧盟近亲的非欧盟公民的)的错误解释造成的。
由于欧盟指令是欧盟的法律,人们可以认为 "通过SEF程序获得居留许可 "是非法的。我可以建议莫尔先生向欧盟SOLVIT局提出投诉吗?他们肯定会处理他或他妻子的投诉。而且(微笑)如果有一天他被驱逐出境,我相信他可以成功地起诉葡萄牙政府。也就是说,在司法系统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但这是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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