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海洋部和卫生部今天在《共和国日报》上发布了一项联合法令,对仍然允许吸烟的封闭空间制定了新的规则,并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该法令规定了有关允许的最大容量、物理隔离或分区、通风系统的安装和技术要求以及空间的最小尺寸的规则。
关于吸烟室的分隔,条例规定,允许吸烟的房间与同一建筑物内不允许吸烟的空间之间的相互联系必须通过一个至少4平方米的前厅,适当的通风和自动门来完成"。
它还规定,允许吸烟的房间的入口门的开启时间不能与出口门的开启时间同时进行。
在餐厅或饮料场所,包括有舞厅的场所,可以设立允许在为顾客服务的区域吸烟的场所,条件是这些场所为顾客服务的面积等于或大于100平方米,天花板高度至少为3米。
这些场所,包括相应的前厅,最多可以占到为顾客服务的面积的20%。
"允许吸烟的场所的最大容量由机构的所有者或负责机构的实体规定(......),必须符合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项目,并由专门的技术人员验证"。